邓永安 | 香港 | 霍金路伟

邓永安

合伙人 公司与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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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 Nelson

邓永安
Tang Nelson
  •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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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律师凡事亲力亲为,非常专业,拥有优越的技术技巧,是非常优秀的解决方案提供者。"

《钱伯斯亚太》2019年

邓律师是我所公司与融资业务部的合伙人,专门从事与股权资本市场、企业并购和监管合规相关的法律事务。

邓律师获业界获广泛认许为尽职尽责、可予信赖的法律顾问,凡事亲力亲为、积极主动,以其深广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技巧,为主要投资银行和上市公司等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邓律师拥有广泛的商业及企业融资领域的丰富经验,经常为客户处理首次公开招股(IPO)﹑供股﹑配股﹑可转换债券﹑并购和公司合规监管相关的事务。

在加入霍金路伟之前,邓律师在一家国际性投资银行担任内部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亚洲地区的证券资本市场及收购合并项目。

"邓律师凡事亲力亲为,非常专业,拥有优越的技术技巧,是非常优秀的解决方案提供者。"

《钱伯斯亚太》2019年

代表经历

为摩根士丹利就中国制药业务公司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就2.22亿美元配股及1.11亿美元先旧后新配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就富贵生命国际有限公司(一家亚洲最大的综合殡葬服务供货商)于香港首次公开募股2.61亿美元并根据美国证劵法144A规则配售,为瑞银、星展亚洲融资及联昌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就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中国领先房地产开发商)于香港首次公开募股1.99亿美元并根据美国证劵法144A规则配售,为瑞银、海通国际证券及农银国际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就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建筑材料生产、房地产开发及物业投资和管理公司)于香港首次公开募股8.84亿美元并根据美国证券法144A规则配售H股及其上市前重组,为瑞银、麦格理和摩根大通提供法律服务。
就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从事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公司)于香港首次公开募股6.4亿美元并根据美国证劵法144A规则配售H股,为瑞银(作为其内部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就招金矿业(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金矿勘探、开采和冶炼公司)的1.554亿美元新发行H股配售,为瑞银、招商证券及招银国际金融(作为联合配售代理)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