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gan Lovells 2024 Election Impact and Congressional Outlook Report
2017年7月12日,德国联邦政府大幅加强非欧盟企业收购德国企业的限制。新的《对外贸易和支付条例修正规定》(Regulation for the Amendment of the Foreign Trade and Payments Regulation)(“AWV”)就并购交易的报告义务做出新规定。德国是否坚持对外资开放的一贯原则以及新规将对企业施加的额外限制令人倍感担忧。
截至目前,投资控制程序仅对收购交易之后收购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德国被收购企业超过25%的投票权的交易加以限制。依据新规,联邦经济部(“经济部”)的审查时间对买卖双方而言均将延长。此前的三个月期限现在从经济部知晓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新规,经济部可拥有最长五年时间启动交易审查。
《规定》没有对签署买卖协议和知晓交易中所谓“知晓”一词进行明确界定。根据德国行政法,相关时间点指的是经济部主动知晓交易之时,而不是经济部本应知晓交易之时。例如,当一家报纸报道某一起交易时,启动审查的最后期限从经济部通过内部简讯获得该交易的消息之时起算。但是,企业应该如何证明呢?新规导致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其以主观的方法取代了定义签署日期的客观方法。
经济部有权在五年内对交易提起审查,这一规定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只能通过请求获得无异议证明的方式予以缓解。因此,新规大幅提高了无异议证明的重要性。在实践中,联邦政府尤其关注德国企业与中国收购方的交易。中国相关交易中的买方应认真考虑申请无异议证明。